浙江局政务公开
相关规定
公开指南
公开目录
工作信箱
     浙江局简介
领导简介
内设机构
主要职责
     便民服务
邮政编码查询
邮政基本资费
快递企业名录
快递服务价格
禁限寄物品目录
用具用品生产企业名录
集邮市场名录
     消费者申诉
 消费者申诉
     站内搜索
 
     相关链接


     网站导航
     联系我们
公众留言
局长信箱


  • 关于快递企业办理备案手续的通告
  • 2008-08-26 10:42

  •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08年第4号令颁布的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》和国家邮政局有关通知规定,即日起开始办理经营快递业务备案手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        一、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》公布前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快递企业,应当在2008年9月12日前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。

        二、新开办的快递企业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。

      三、凡在我省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各类企业,以及企业总部所属在浙江的分支机构,都须到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。

      办理部门: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;
      地址:杭州市秋涛路560号;
      电话:0571-87183016;87183017;
      传真:0571-87183035;
      邮政编码:310068。
      快递企业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报送文件办理备案。

      四、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》、《备案登记表》和《填表说明》可通过国家邮政局网站(网址http://www.chinapost.gov.cn)或浙江省邮政管理局网站(网址http://zj.chinapost.gov.cn)下载。

         五、快递企业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:
       1、《经营快递业务备案登记表》(一式两份);
         2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;
         3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;
         4、企业服务承诺:包括业务种类、价目表、格式合同等内容;
         5、企业运营安全承诺书;
         6、加盟快递企业,须提交加盟协议复印件。

         六、省邮政管理局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,完成对备案材料的核查。对备案材料齐备的予以备案,并以盖章方式退交《备案登记表》一份给企业作为备案证明。
         特此通告。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 浙江省邮政管理局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 二○○八年八月十九日

  •   


总共: 1页     

相关文章:

·浙江省快递企业备案工作取得明显成效
·快递业务备案登记文件下载
·[2008]21号公报 关于发行《奥运会…

 
版权所有:浙江省邮政管理局

主办单位:浙江省邮政管理局
ZheJiang Provincial Postal Administration

谷尼内容管理系统http://www.goonie.cn 授权用户:http://zj.chinapost.gov.cn